第三章 全力構建消防工作責任體系
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絡。
一、堅持政府統一領導
——切實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各級人民政府全面負責本地區消防工作,政府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其他政府領導落實消防安全“一崗雙責”制度,切實加強分管行業、系統和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
——確保消防工作長期持續發展。要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消防經費、公共消防設施和裝備建設、社會消防力量發展、重大火災隱患整改等納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標,并制定實施“十二五”消防發展規劃,保障消防工作與本地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狀況相適應。
——完善消防工作議事機制。要進一步發揮政府分管領導牽頭、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消防安全委員會作用,落實例會制度,督促所屬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定期研究解決消防工作重大問題。
——加強對火災隱患的排查整治。要針對消防安全突出問題,適時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對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實施掛牌督辦并如期銷案。在重大節假日期間以及火災多發季節,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消防知識宣傳提示和教育培訓。對公安機關報告的本地區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和城鄉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設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事項,以及公安機關報請依法作出責令停產停業決定的行政處罰事項,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處理決定。
二、推進部門依法監管
——部門充分履行消防工作職責。政府各部門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遵守消防法律法規,抓好本系統、本行業的消防工作。結合系統行業特點,制定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和措施,與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評。履行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消防安全檢查、教育培訓、督促火災隱患整改等消防安全責任。此外,相關職能部門應分別履行以下具體職責。
1、公安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并由本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實施。
2、發展和改革部門按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負責指導消防發展規劃的編制工作,并依據消防規劃,將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消防裝備器材配備列入地方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在審批城鄉基礎設施建設、改造項目時,應當審查有關公共消防設施的投資計劃。
3、財政部門負責將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業務經費及公共消防設施、消防裝備的維護、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消防站、消防戰勤保障基地等公共消防設施基本建設的投入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執行重大臨時任務的支出。
4、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配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據城鄉規劃制定消防專業規劃并監督實施,對不符合消防專業規劃的建設項目不予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對城鄉規劃確定的消防站和其他公共消防設施建設預留用地,會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控制,確保預留用地不被隨意占用。
5、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根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出的消防設計審核意見和消防驗收意見,分別辦理建筑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對未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建設項目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對未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在安排年度城鄉基礎設施建設、改造計劃時,應當依據消防規劃將公共消防設施納入建設、改造計劃,統籌實施。
6、市政工程、城市供水等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維護、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單位負責按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明確內部工作職責,確定專人負責維護管理工作,為公共消防設施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做好公共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使之處于完好狀態。供水單位在進行供水管網建設、改造時,應當按國家有關技術標準,統一建設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供水設施。供水管網不能滿足消防用水要求的,應當進行改造或者修建消防水池等儲水設施,并根據實際配備專兼職檢修人員,負責市政消火栓的安裝、維修和保養。
7、質量技術監督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規定的職責,負責消防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違法行為。
8、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通信等主管部門以及供水、供電、供氣、醫療急救等市政公用企業應當與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及時通報有關信息。市政公用企業和建設等單位在停電、停水以及截斷通信線路、修建道路等影響公共消防設施使用的,應當事先通知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9、教育部門、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將學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教育培訓規劃,并進行教育督導和工作考核;指導和監督學校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內容;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學校管理人員和教師在職培訓內容;依法在職責范圍內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審批和監督管理。
10、司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規定的職責,將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分別納入普法、培訓和安全生產考核的內容。
11、廣播電影電視部門應當指導和協調廣播影視制作機構和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制作、播出相關消防安全節目,開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站等部門和單位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廣告,面向社會義務進行消防知識宣傳教育。
12、監察部門依法對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的工作人員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職責的情況進行行政監察。
——完善消防工作聯合監管、信息互通和聯合執法機制。各級消防安全委員會每季度至少組織1次消防工作聯席會議,溝通信息,研究對策,解決問題。各行業、系統和部門要嚴格落實行業消防管理和協助消防監督雙重職責,完善行業消防安全制度,組織開展行業消防安全考核,積極配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建立并落實信息互通、聯合執法、聯合審批等機制。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安全監管、質監、工商、文化、教育、民政、衛生、體育等部門在審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時要將消防安全狀況作為重要依據,形成部門依法監管的合力,提高社會消防綜合管理水平。
——加強火災隱患“源頭”監管。行政審批主管部門對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要嚴格依法審批,凡不符合有關規定、達不到消防安全條件的,住房和城鄉建設、城鄉規劃管理部門不得核發建設工程相關許可證照,安全生產監管部門不得核發相關生產經營許可證照,教育、民政、衛生、文化等部門不得批準開辦學校、幼兒園、托兒所、養老院、福利院、醫療機構和休閑娛樂等公共場所,旅游部門不得評定為星級飯店、A級景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嚴把建設工程消防審核、驗收、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關,依法實施對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竣工驗收、備案抽查和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要落實建設工程的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建設工程的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施工單位加強施工現場的消防管理,確保消防安全。質監部門、工商部門、消防機構加強消防產品聯合執法機制,互通監督執法信息,加大執法聯動力度。
三、落實社會單位主體責任
——建立健全單位內部消防安全責任體系。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及其他組織應當依法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領導機制,落實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工作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職責和相關責任人,確保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嚴格落實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明確消防安全管理人,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組織,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完善消防設施和器材裝備,認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巡查,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滅火疏散演練。每年定期維護保養消防設施,單位自身有維護保養能力的,應明確維護保養職能部門和人員;缺乏維護保養能力的,應委托消防設備生產廠家、消防設施施工安裝企業等具備維護保養能力的專業機構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和維護保養,確保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
四、落實消防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加強對消防工作的檢查考評。各級黨委、政府要將消防工作作為政府目標責任、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創建文明城市(鄉鎮、村、社區)、新農村建設的重要考評內容,逐級簽訂年度消防工作責任狀,定期組織考評驗收。要將消防工作任務納入政務督查內容,定期對下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推動政府有關行業、系統主管部門每年對本行業、本系統消防工作進行考評。
——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嚴格落實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河北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等要求,對不認真履行消防工作職責或在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審批等方面失職瀆職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和領導的責任。
——嚴肅查處火災行政責任。對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單位負責人及政府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的責任;后果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按照規定從嚴追究直接責任人、分管領導、主要領導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