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加強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
各級人民政府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河北省消防設施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維護管理,提高城鄉抗御火災的整體能力。
一、加快城市消防隊站建設
嚴格落實消防專項規劃。2011年底,全市各縣(市)全部完成消防規劃編制和修訂工作,2012年6月前,棗強縣大營鎮、故城縣建國鎮和桃城區趙家圈鎮等3個省政府培育的省級重點鎮要全部完成消防規劃編制和修訂工作;2012年 底前,冀州市周村鎮、深州市前磨頭鎮、武邑縣清涼店鎮、安平縣南王莊鎮、景縣龍華鎮和阜城縣古城鎮等6個市政府培育的省級重點鎮要全部完成消防規劃編制和修訂工作。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和《城市消防專項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的公共消防設施建設預留用地,由市、縣城鄉規劃、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控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加強轄區消防隊站建設,升級改造未達建設標準的消防站;新建城區、開發區和舊城改造的消防站建設要與其他市政設施同步設計、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十二五”期間,全市新、改、擴建消防站9個,其中新建標準普通消防站7個,改建標準普通消防站1個,新建特勤消防站1個。其中,2011年,規劃搬遷改建人民路消防站(三中隊);2012年,規劃新建冀州市特勤消防站;2013年,規劃新建南環路消防站;2014年,規劃新建市區永興路、勝利路消防站;2015年,規劃新建昌明大街、永安路、育才街、武邑縣寧武路消防站。完成消防戰勤保障大隊和消防模擬訓練基地建設任務。
二、加快消防裝備建設
市、縣(市、區)政府要結合轄區裝備建設評估論證,加快特種車輛裝備建設,推動裝備建設科學配備,使執勤消防車輛向大功率、多功能、科技型方向發展,逐步淘汰超期服役執勤車輛。結合省財政安排的專項資金,按比例配套解決我市特種車輛裝備,重點補充撲救高層、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和搶險救援所需車輛裝備,主要包括舉高消防車、高噴消防車等特勤消防車輛。到2015年,全市裝備建設實現“結構優化、質量提高、技術先進、功能完善”的目標,市區每個消防站配備登高車、壓縮空氣泡沫車、大型搶險救援車各1部。縣(市)級消防站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配齊配強車輛裝備。2011年,共配備4部消防車。其中,淘汰更新消防車2部,新增消防車2部,市區特勤一中隊、特勤二中隊分別配備1部壓縮空氣泡沫車。2012年,共配備6部消防車。其中,淘汰更新消防車3部,新增消防車3部,市區二中隊配備1部壓縮空氣泡沫車。2013年,共新增8部消防車。其中市區三中隊配備1部壓縮空氣泡沫車。2014年,共新增6部消防車。2015年,共配備18部消防車,其中,淘汰更新消防車2部,新增消防車16部。“十二五”期間,全市共淘汰更新、新增消防車44部。消防裝備器材和消防員個人防護裝備按照消防站等級標準和人員配備。
三、加強消防供水建設
市、縣(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照消防專項規劃,建設、改造消防供水管網,將消防供水設施建設和維護資金列入同級財政年度預算,保證管網管徑應不小于150mm,最不利點的供水壓力不應小于0.15Mpa。供水單位在進行供水管網建設、改造時,應當按國家有關技術標準,統一建設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供水設施。供水管網不能滿足消防用水要求的,應當進行改造或者修建消防水池等儲水設施。規劃區內有江河、湖泊和水塘等天然水源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修建通向天然水源的消防車通道和取水設施。公共消防供水設施建設、改造項目竣工后,市政公用設施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綜合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到2015年,全市新建市政消火栓不少于700個,新建消防水鶴24座,在怡水園附近、人民公園附近、和平橋、人民橋、干馬橋等處建設消防取水碼頭7處。
四、加強消防車通道建設
結合城市路網建設,消除斷頭路、盡端路,增加道路網密度,提高道路連通度,減少交通阻塞,提高消防車通行能力。城市道路、橋梁、隧道、渡口、地下管溝的設置應符合消防車通道寬度、間距、限高、承載力以及回車場地等方面的要求。在小區開發建設中,應合理規劃小區內部道路系統,使之滿足消防車通道要求。對目前部分住宅小區在區內道路上設置的路障,應統一改造成活動路障。新建小區不得在消防干道上設置路障,確保消防車作戰通行。在城市建設中應對靜態交通、農貿市場等進行合理布置,加強城市交通道路管理,堅決取締各種違章占道行為,以有利于消防施救和安全疏散。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各類建筑,應嚴格執行有關消防規范,確保消防車通道暢通,及建筑消防設施的安全運轉,提高建筑的自防、自救能力。大型公共建筑、人員集中場所要與外部城市道路連接,并確保有二條通道與城市道路連通。
五、合理布局緊急避難場所和救援通道場地
結合我市城鎮化建設“完善城鎮化體系、打造生態宜居北方湖城、加快衡水湖生態示范區建設”工作,圍繞三年上水平和五年城鎮改造建設工作,進一步優化城鎮消防安全功能布局。在城市中按人口密度,增加大型廣場、公園等公共綠地的建設,滿足在地震、戰爭及搶險救援等特殊情況下發生火災時,人員疏散避難要求。在新建居住小區的開發中應加強小區的綠地建設,綠地系統應與通暢、寬暢道路相連,同時在建成后使用好、管理好,避免遭到破壞及被違章建筑侵占,拆除違章建筑。碼頭、橋梁、隧道、商業區、化工區等重大工程和大型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工程,設計要符合預防、處置突發災害事故的需要,具備必需的防災救災功能。
六、加強公共消防設施維護管理
市、縣政府要明確公共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單位。城鄉規劃確定的公共消防設施建設預留用地,由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控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公共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單位應當明確內部工作職責,確定專人負責維護管理工作,為公共消防設施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保證其完好有效。供水單位根據實際配備專(兼)職檢修人員,負責市政消火栓的安裝、維修和保養。有關的公共消防供水設施建設、改造項目竣工后,市政公用設施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綜合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定期對公共消防設施進行測試,及時發現故障隱患并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排除。城市街區道路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建設,保證道路寬度、間距、轉彎半徑、凈空高度、承載力及回車場等符合國家消防技術規范要求。設置道路欄桿等障礙物的道路,應當預留消防車通道。
第五章 提升社會火災防控水平
全市要認真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勢,積極采取有針對性地措施,堅決將火災隱患解決在火災發生之前。
一、提升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水平
——建立火災隱患整治長效機制。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火災規律和特點,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政府領導要適時帶隊檢查,各部門要結合行業特點開展系統檢查,消防機構要依法抽查檢查,社會單位要切實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定期開展自查。
——進一步建立健全重大火災隱患立案銷案和掛牌督辦制度。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監督檢查機制,依法督促有關單位及時整改和消除重大火災隱患。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檢查發現和群眾舉報、投訴并經認定的重大火災隱患,要立案并抄報有關主管部門,及時提請當地人民政府掛牌督促整改。當地人民政府要明確整改責任,責令整改。下級人民政府要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情況,對未按期整改完畢的,上級人民政府要明確整改責任并備案督辦。對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上級人民政府要直接掛牌督辦,公安消防部門要依法報請當地人民政府決定責令停產停業,當地人民政府要在接報后7日內作出決定。對自身確無能力整改的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有關單位要及時報請本行業或本系統管理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確定整改措施,并認真落實。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機制。實行“以證管火”,落實發證機關的監管責任,對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審批事項、行政許可項目,審批部門要將消防安全作為審批前置條件,嚴格依法審批。實行“以房管火”,落實業主和承租戶的消防安全責任,加大消防安全投入,保障場所安全;規范多產權、多業主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探索產權分散的商品房屋建筑火災隱患整改資金保障渠道,及時消除建構筑物火災隱患。實行“以業管火”,強化各行業主管部門和各行業從業人員的消防安全責任,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領導機制和責任機制,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檢查,不斷改善本行業消防安全狀況;各行業從業人員必須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不斷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素質,確保具備與所從事職業相適應的消防知識和消防技能。推行消防控制室規范化管理,嚴格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制度,確保操作人員熟悉消防設備,并熟練掌握火警處置及啟動消防設施設備的程序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