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統籌城鄉消防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統籌城鄉發展的總體思路,進一步加強社區和農村消防工作,構筑城鄉消防工作一體化發展的新格局。
——夯實組織建設基礎。結合平安社區建設以及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2011年,在114個鄉鎮政府、4個城市街道辦事處成立消防安全領導組織;依托綜治辦、安監站、警務室等機構設立鄉鎮消防辦公室,組織開展消防宣傳和消防安全檢查;縣(市、區)、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建立分級負責的農村消防工作機制,推行村民消防安全自治。全市4994個行政村、100個城市社區落實消防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確保基層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夯實設施建設基礎。城市社區要完善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并加強維護保養,確保正常運行;每個社區要設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點,配足配齊滅火器材,保證撲救初起火災的需要。農村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要納入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與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同步建設、同步發展。加強《農村防火規范》的宣貫和落實,要結合村莊整治和人居環境改造進行治理,建設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寬防火間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級,增強火災抗御能力。
——夯實群防群治工作基礎。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要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約,組織開展群眾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要落實消防管理責任,定期開展防火檢查,整改消除火災隱患,組織消防宣傳教育活動。積極推行消防安全多戶聯防制度和區域聯防制度,開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活動,做到“戶戶聯防、消防自治”。社區內的小場所要實行消防安全區域聯防制度,開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證一旦發生火災能夠聯合組織撲救;村莊要實行消防安全多戶聯防制度,輪流值班開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檢查。要在社區小場所和農村積極推廣應用“平安互助”電話報警平臺系統,利用平臺系統提高社區小場所和農村區域火災聯防水平。大力實施農村和社區警務戰略,推行“網格”排查新模式。以鄉鎮和社區為基本單元,逐級細化“網格”,逐一明確責任人員,全民參與,嚴格檢查,凈化消防安全環境。
——夯實隊伍建設基礎。鄉鎮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托民兵、保安、治安聯防、巡防等組織,依法建立專職、志愿消防隊,承擔火災撲救任務。各鄉鎮建設“四有”(有車、有人、有房、有經費)消防隊伍,2012年普及率達到100%。設有治安巡防隊的村莊、社區,要建設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聯防消防隊,并加強保安人員消防業務培訓,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使其承擔防火檢查、消防宣傳教育和撲救初起火災的職能;沒有治安巡防隊的村莊、社區要建立群眾參加的志愿消防隊。2011年,全市所有農村消防工作達到“八有”標準,所有社區消防工作達到“六有”標準。2012年前,所有村莊、社區要按照有關規定建成專職、志愿消防隊伍。
——深入開展消防安全基層單位創建活動。深化“平安社區、農村”創建活動,建立健全社區和農村消防安全管理機構和責任機制,落實社區、行政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011年底前,全縣(市、區)要建成消防工作示范鄉鎮、農村、社區至少各1個。
第八章 加強消防工作社會管理與創新
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不斷完善消防工作體系,積極開展消防技術服務、消防科技應用等社會管理創新,打造“平安消防衡水”。
——提升消防技術服務社會化水平。加快培育和規范消防技術中介服務市場,形成公平競爭、良性發展、依法提供優質服務的消防中介服務市場秩序,滿足社會不斷增長的消防安全服務需求。鼓勵發展各類提供消防安全服務的技術中介機構,充分發揮其專業化、職業化服務功能,輔助消防部門開展消防監管,提高消防專業化監管水平。依托行業協會,規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行為,引導技術服務機構健康發展。至2015年,在消防安全管理、消防技術咨詢、消防技術檢測、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消防安全監測、消防安全風險評估、火災事故輔助調查、消防安全法律咨詢等領域建立技術中介服務機構。全面推行消防行業特有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加快推進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工作,落實建(構)筑物消防員和滅火救援員職業資格制度,充分發揮其在建筑消防設施操作、建筑消防安全檢查和火災撲救、搶險救援中的作用。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要取得相應的建(構)筑物消防員職業資格;政府專職消防隊、單位專職消防隊隊員要取得相應的滅火救援員職業資格。鼓勵試行消防安全檢查師制度,為社會單位提供消防技術服務。
——鼓勵、引導社會單位投保火災公眾責任保險。按照“政府領導、多方參與、齊抓共管、商業運作”的原則,充分發揮火災公眾責任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和經濟補償功能,積極鼓勵、引導、推動公眾聚集場所和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企業投保火災公眾責任保險。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自我評估機制。探索建立政策引導激勵機制,推動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標準化、規范化道路。建立健全單位消防安全自我評估機制,每季度組織對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情況進行自查評估并向公安消防部門申報,公安消防部門針對單位自評申報的情況,進行監督抽查。廣泛開展消防安全等級評價,并將評價結果向社會公開,與單位安全評估、星級評定、信用等級評定等直接掛鉤。將單位消防安全狀況納入財產保險、火災公眾責任保險費率評定內容。探索成立行業消防安全自律組織,將消防工作納入行業管理、服務、培訓、評比內容,積極參與當地組織的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和大型消防宣傳活動。連鎖經營的商場、酒店、餐飲等大型企業要實行集約式消防管理,統一管理組織形式和制度,將消防安全理念融入企業文化,全面提升管理層次。鼓勵引進第三方評估認證中介機構,客觀、公正地指導社會單位貫徹執行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標準,完成消防安全評估工作。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和經濟杠桿作用,將單位的消防安全狀況納入信用等級評定、火災公眾責任保險費率調整的內容,推動單位自覺做好消防工作。
——提升消防科技水平。充分發揮我市科教資源優勢,建立健全消防科研組織體系,積極開展消防科技創新活動,探索新型消防服務技術手段。鼓勵地方院校開設消防專業和消防課程,支持社會力量開辦消防職業學校或培訓中心,培養消防科技人才。鼓勵和支持針對化學危險品、高層地下建筑等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防護、處置與救援的理論創新與技術研發,為消防部隊搶險救援和滅火作戰提供技術保障。大力推廣聲光警示誘導裝置、新型防火阻燃材料、紅外感應人員自動計數器、樓層顯示器、自動報警逃生門鎖、獨立報警器、電子巡更等消防新產品、新技術,以科技手段降低火災風險。
——切實維護公民的消防安全權益。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采取措施保障公民對火災危險的知情、監督、投訴、舉報等權利,并定期向社會公布本地區的重大火災隱患及整改情況。公安消防部門要公布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認真受理并及時依法處理公民對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等要切實承擔起依法維護相關人員消防安全權益的責任。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生產經營場所和為公眾服務的場所,要采取公告、廣播、設置警示牌等方式告知公民火災危險和保護生命財產安全的方法。
——提升保安隊伍消防服務水平。充分發揮保安隊伍作用,統籌將消防工作納入保安行業服務范疇。保安從業單位要將消防安全技能培訓納入保安員崗前培訓、在職培訓和換崗培訓內容。社會單位要分類細化保安員消防安全職責,為保安員配備必需的防火、滅火、消防宣傳器材和裝備。落實保安員從事消防職業資格制度,從事建筑自動消防系統操作的保安員,應當取得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鼓勵保安員參加消防專業考試,考取滅火救援員、建(構)筑物消防員等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從事單位消防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等工作。各級治安、消防部門要加強保安隊伍行政監管,規范保安隊伍消防安全服務模式,積極提供技術支持和業務指導。2011年,在市區安裝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中推行消防保安隊伍試點建設工作。2012年,在試點建設的基礎上,市區安裝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全部推行試點建設經驗。2013年,全市安裝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全部完成建設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