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時期,是我市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發展方式,全面推進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市場化、國際化的重要戰略期,是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攻堅階段。做好期間的消防工作,全面提升火災預防和滅火應急救援水平,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對于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十二五”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河北省消防工作“十二五”規劃》和《衡水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劃。本規劃主要闡明全市消防事業發展的總體要求、奮斗目標、戰略重點和保障措施。規劃期為2011-2015年。
第一章 發展基礎和面臨的形勢
“十一五”期間,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我市各級、各部門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堅持抓基層、打基礎,不斷強化消防基礎設施和隊伍建設,堅持破瓶頸、求突破,積極開展火災隱患治理和消防安全宣傳,消防事業取得了長足發展,確保了火災形勢持續平穩。
一、“十一五”期間消防事業取得較大發展
——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全面推進。“十一五”期間,全市累計投入消防建設經費8770萬元,新建、改建消防站12座,全市消防站達到15個。加強了公共消火栓建設,全市共新建消火栓803座,總量達到1708座。采取公安現役部隊與合同制消防員相結合的方式,各縣(市)全部組建了專業消防隊伍,全市共征召合同制消防員251名,全市初步建立了以公安現役消防部隊為骨干、以合同制消防隊員為輔助,以鄉鎮、社會單位志愿消防員為補充的撲救火災和應急救援工作體系。
——消防車輛裝備得到一定改善。“十一五”期間,各級政府加大了消防車輛裝備投入,新購消防車55輛,執勤消防車達到68輛。投資439萬元,為消防部隊配備個人防護裝備4903件(套),使消防部隊的滅火和應急救援裝備滯后于經濟、社會發展的狀況得到一定程度改善。
——全市火災形勢保持平穩。全市大力推進“防火墻”工程建設,各級政府進一步加強了對消防工作的領導,進一步強化了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各部門切實加大了聯合執法力度,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密切加強了消防安全管理。各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加大了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力度,深入開展了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圓滿完成了黨的“十七大”、奧運會和建國六十周年等重大消防安全保衛任務,先后排查整治重大火災隱患148處。社會單位切實加強了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檢查消除火災隱患、撲救初起火災、人員疏散逃生和消防宣傳教育的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十一五”期間,全市未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火災形勢保持平穩。
——群眾消防安全意識得到提高。全市深入開展了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活動,大力開展了消防宣傳設施建設,組織開展了以“119”消防日、新《消防法》宣貫和群眾自防自救、單位消防安全管理等為主題的一系列大型消防安全活動,使人民群眾的消防安全意識得到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得到了增強。
——消防部隊建設得到長足發展。“十一五”期間,全市消防部隊建設取得長足發展。市消防支隊分別于2006年和2011年,因撲救老白干釀酒集團火災和消防監督工作,被市政府榮記集體二等功2次,自2007年以來,連續4年被評為全省先進支隊。市消防支隊在部隊建設、消防監督執法等方面取得了長足發展,不僅被公安部消防局評為“全國安全防事故先進單位”,而且所形成的消防監督執法規范化建設“562”模式和派出所消防監督“241”模式,被全省推廣。
二、“十一五”期間消防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
在充分肯定“十一五”期間,全市消防工作和消防部隊建設取得的豐碩成績的同時,我們應該清醒地認識到,全市消防工作滯后于經濟社會發展的矛盾仍很突出。
——各級政府對消防工作的領導有待進一步加強。“十一五”期間,雖然我市克服困難,搶抓機遇,消防工作和部隊建設取得了較大發展,但制度性、機制性和基礎性的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制約著全市消防工作的持續發展。目前,在消防隊站建設和日常維持方面,我市雖然基本達標,但一些保障性、長效性的問題尚未解決,對未來的發展仍有較大壓力。如,我市各縣市雖全部建立了專職消防隊伍,但人員不穩定、工資待遇低、裝備器材不齊全等問題較為突出。長期保持這支隊伍的穩定和發展,仍需要穩定的資金投入和政府政策的支持。
——部門聯動機制尚待進一步健全完善。在火災防控工作中,落實部門協調聯動是一個關鍵環節。近年來,特別是新《消防法》實施以來,“部門依法監管”的原則雖在法律層面上予以了明確,但在實際落實上,尚有一些問題需進一步研究解決。一些職能部門仍片面地認為消防工作是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一家之事,在日常工作協調配合、“源頭性”火災防控措施的落實等方面尚未真正形成“群防群治”的合力。
——消防搶險救援裝備器材配備不足,欠賬較重。“十一五”期間,雖然同自身歷史相比,我市加大投入,消防工作取得了長足發展,但與全省其它地市和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速度相比,消防工作整體水平還明顯處于滯后狀態。目前,全市15個消防站中,僅有3個消防站的消防車輛、裝備器材達標,全市特種防護裝備、搶險救援裝備總缺額率達60%。其中,處置特殊災害事故的特種車輛裝備器材缺額率高達80%。消防經費投入短缺的問題仍十分突出,消防經費保障體系有待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在消防站建設方面,我市欠賬較多,特勤第一中隊(路北建設北大街)、第三中隊(人民橋)消防站遷建任務,以及戰勤保障大隊和模擬訓練基地等建設項目,雖被省政府列入2009年、2010年《責任狀》內容,但至今未取得實質性進展。
——車輛裝備逐漸不能滿足滅火救援需要。“十一五”期間,我市高層建筑的建設速度較快。至目前,全市共有高層建筑236棟,其中50米以上高層建筑共121棟。這些高層建筑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大量人員傷亡和巨額財產損失。而我市現有車輛裝備只能撲救20米以下(6層以下)建筑火災。即使市政府新購置的53米舉高消防車輛配置到位,也只能承擔50米以下(16層以下)撲救任務,且僅1臺此類舉高車也難已形成較好的戰斗力。目前,我市急需購置舉高類消防車和高層救生裝備來緩解這一矛盾。
——應急救援隊伍需要進一步專業化、職業化。新《消防法》規定“公安消防隊、專職消防隊按照國家規定承擔重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以法律的形式將應急救援工作明確為消防部隊的工作職責。近年來,在地震、泥石流等災害救援工作中,消防部隊所起到的作用越來越重要。但就我市情況而言,應急救援所需器材裝備遠遠不能滿足工作需要、專業人員不足、隊伍不能保持長期穩定等問題仍十分突出。特別是隨著我市“生態宜居北方湖城”建設步伐的加快,建立衡水湖水上救援專業隊已勢在必行。
——消防隊站建設尚需進一步完善。目前,我市在消防隊站建設上尚存在站點布置不合理、責任區面積過大、現有站點遠離城區主要保護對象等突出問題。特別是在站點布置上,就市區而言,市區南部、濱湖新區缺少消防站,而且隨著濱湖新區的建設,旅游業、商貿服務業、物流業的蓬勃發展和環湖文化產業園等項目的建設,在市區南部或濱湖新區建設消防站的緊迫性日益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