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務
(一)加強安全生產法制體系建設。
1.完善安全生產法規標準體系。加強與國家制定和修訂法律法規的銜接,制訂《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等安全生產法規。完善安全生產地方標準體系,到2015年建立起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互補,涵蓋安全生產重點行業領域,滿足我省安全生產需要,具有山東特色的地方標準體系。推動企業制定落實危險性作業專項安全技術規程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2.提高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效力。完善安全生產執法計劃機制。建立部門執法信息溝通制度,完善安全生產聯合執法機制。建立執法與指導、現場執法與網絡監控、全面檢查與重點監管相結合的安全監管機制。推進安全監管執法政務公開,及時發布安全生產政策法規和標準、項目審批、監管執法、安全檢查、案件處理等政務信息。建立執法效果跟蹤反饋評估制度,實施執法標準化建設,提升安全監管執法水平。健全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責任制度,落實“分級負責、屬地監管”的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責,建立完善“覆蓋全面、監管到位、監督有力”的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體系。
(二)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建設。
1.全面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創建工作。規范企業生產經營行為,全面開展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活動。到2011年,煤礦企業全部達到安全標準化三級以上;到2013年,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以及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和商貿8個工貿行業規模以上企業全部達到安全標準化三級以上;到2015年,交通運輸、建筑施工等行業領域及冶金等8個工貿行業規模以下企業全部實現安全標準化達標。
2.加強重大危險源監控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建設。健全完善重大危險源辨識、登記、評估、報告備案、監控整改、應急救援、警示公告等監督管理機制和重大安全隱患逐級掛牌督辦、公告、整改評估機制,建立以專業技術機構和專業人員為主導的安全隱患整改效果評價制度,進一步完善政府督導、專業力量排查、企業整改、社會監督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
3.加強企業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督導企業落實安全教育培訓責任。強化廠礦、車間、班組三級教育培訓,突出安全操作規程、技術以及應對突發事件能力的培訓,所有職工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后上崗。加強企業安全培訓規范化建設,推動企業安全培訓全員建檔和企業安全培訓師資培養。鼓勵企業自主辦學和校企合作辦學,通過對口單招、訂單式培養等方式,大力培訓安全專業技術人才。完善安全培訓機構培訓質量控制體系,開展安全培訓機構標準化達標創建活動,實施安全生產培訓質量控制標準化規范,加強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機構實際操作設施設備的配備和特種作業人員實際操作技能培訓。積極推進法定安全培訓考核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強化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考核,實施“一人一檔”聯網管理,建設全省安全培訓計算機聯網考試信息平臺,建立安全培訓質量考核與效果評價機制。加快安全培訓和考核大綱、培訓教材和考核題庫建設,健全完善安全培訓考核體系。
4.促進安全生產產業加快發展。加強政府引導,將安全生產裝備和勞動防護用品產業納入我省振興裝備制造業的政策扶持范疇,完善落實各項財稅優惠政策,重點支持安全生產檢測監控、安全避險、安全防護、特種安全設施、應急救援以及安全生產模擬仿真設施設備的科研開發。鼓勵安全生產產業規模化、集約化經營,支持具有傳統產業優勢、產業集中度高、科研基礎扎實、區域優勢的地區發展成為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裝備產業基地。培育一批具有較強科研開發能力,市場競爭力強,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知名品牌的安全生產裝備和勞動防護用品生產企業。制定和完善生產標準和企業裝備標準,加強安全裝備配備使用的教育培訓,推進安全生產裝備培訓基地建設。
(三)加強重點行業領域綜合治理。
1.道路交通。積極推進公路營運客車、危險物品運輸車、半掛牽引車衛星定位系統、行駛記錄儀的安裝應用,加快省市運輸企業衛星定位系統監管平臺建設。加強道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完善交通安全配套設施,統一規范道路隔離設施設置標準,已經建成的一級及其他雙向四車道以上公路事故易發路段、雙向六車道以上城市道路,要在3年內全面設置中間物理隔離設施。新建改建一級公路,中央隔離設施同步建設。提高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設水平,2012年年底前,實現設區市城市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加強對公路網主要節點、省際和市際交界處、事故多發路段以及主要公路全程監控網絡建設。探索建立以科技裝備、信息通訊為支撐的現代高速公路管理模式,推進高速公路超速抓拍、卡口攔截等系統的建設。嚴格落實道路運輸經營者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重點車輛及駕駛人的源頭管理,嚴格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加大淘汰老舊車輛力度。進一步完善道路交通應急救援聯動機制。
2.煤礦。提高礦井裝備水平,積極推廣應用綜采、高效綜掘設備。推進數字礦山建設,加快形成生產過程自動化、管理信息流程化,建設完善煤礦安全監測監控、無線通訊、人員定位和考勤、安全語音廣播、泵房遠程監控集控、礦井壓風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聯絡等系統。加快緊急避險系統建設,2012年年底完成煤礦垂深超800米立井應急電源安設工作。2012年6月底前,全省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中央企業和省屬煤礦中高瓦斯、開采容易自燃煤層礦井,完成井下緊急避險系統建設完善工作。2012年年底前,全省存在高瓦斯區和瓦斯涌出異常區低瓦斯礦井,煤塵具有強爆炸性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復雜或受水害威脅嚴重礦井以及市縣屬煤礦中高瓦斯、開采容易自燃煤層礦井,完成井下緊急避險系統建設完善工作。2013年6月底前,其他所有煤礦要完成井下緊急避險系統建設完善工作。嚴格實行從業人員準入資格制度,完善以總工程師為核心的技術管理體系,各類煤礦工程技術人員占企業生產定員總數不少于5%。
3.非煤礦山。重點推進地下礦山監測監控、人員定位和應急通訊三大系統建設,擴大安全避險硐室、壓風自救和供水施救三大系統建設的礦山數量。實施尾礦庫、大型采空區、露天采場邊坡及排土場、水害、通風、高含硫油氣井等安全隱患治理,進行危害性分級、安全穩定性評價和監控治理。強制淘汰落后工藝、技術及裝備,大力推廣安全先進適用的工藝技術及裝備。嚴格從業人員準入資格,提高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準入條件。推進地下礦山通風、機電、地質等專業技術人員的配備。
4.危險化學品。在中小型化工企業實施化工企業基本安全管理制度規范,在大型化工企業推廣應用風險管理、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等先進的安全管理技術。加大安全技術改造,督促企業采用先進實用、壓力等級低、反應條件溫和、安全性高、運行周期長的工藝、技術和裝備,淘汰落后工藝、技術和裝備。實施化工園區區域性安全評價制度,嚴格安全準入、一體化管理、安全容量控制,實現化工園區安全合理布局。引導企業向化工園區或化工集中區域搬遷,2012年,基本實現周邊安全距離不足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入園;2015年,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氣、劇毒化學品等企業全部進入化工園區。加強對危險化學品使用和經營的監管,制定危險化學品經營集中交易市場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和技術規程,推進集倉儲、配送、物流、交易和商品展示為一體的危險化學品交易市場建設。
5.煙花爆竹。對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基礎條件和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提升,推進機械化生產。到2015年,90%以上生產企業的混藥、造粒、裝藥、插引、結編等工序實現機械化、半機械化生產,混藥、造粒、裝藥等直接涉藥工序實現人藥、人機隔離。加強煙花爆竹產品和主要原材料流向登記管理。加強政府領導下的部門協調配合,落實縣鄉政府和村民委員會責任,繼續實行舉報獎勵制度,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行為。
6.消防。完善消防法規和政策體系,健全基層消防工作組織體系。加快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和城鄉火災防控基礎建設,加強人員密集場所、高層建筑和地下工程消防安全監管,全面實施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達標創建。2011年,人員密集場所基本達標;2012年,所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全部達標。加快城鄉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和消防裝備建設,推進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建設。加強消防應急救援力量體系建設,形成覆蓋全省17市的消防特勤力量網絡。加強滅火、偵檢、搜尋、救生等專業器材配備。建立省級應急救援訓練基地,構建全民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體系,積極開展消防學歷教育和職業教育,強化各系統、各行業的消防安全培訓,推進消防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對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管理體系進行評估,建立對投保方、借貸方火災風險評估機制。
7.水上交通。建設完成VTS(船舶交通管理系統)、AIS(船舶自動識別系統)、CCTV(閉路監視系統)和衛星遙感監視等多種手段相結合的布局完善的沿海現代化水域監控系統,實現港口、航道和重要水道全面覆蓋。基本建成大中小型巡邏船艇、飛機和執法車輛齊全,結構合理,功能全面的立體化巡航及快速反應力量,實現轄區水域巡航能力全覆蓋。
8.鐵路運輸。加強安全基礎建設,優化站段管理結構和車間、班組設置,全面提升主要行車工種隊伍素質。深化長效機制建設,突出專業管理,完善規章制度,強化現場控制,實現安全管理常態化、規范化。進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與地方政府及安監、公安等部門的聯運機制。全面提升主要行車設備質量,加強固定、移動設備養護維修,完善檢修工藝質量標準。建立完善高速鐵路安全標準體系和高速鐵路安全監控手段,提升高速鐵路防災系統及應急處置能力。加強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確保工程質量。開展防洪、營業線施工、道口及路外、貨運和火災等安全專項整治,確保鐵路運輸安全。
9.民航運輸。實施國家航空安全綱要和安全管理體系。加快導航、航行新技術應用。開展安全績效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空勤人員和空中交通管制員體檢鑒定體系和健康風險管理體系。加強飛行、機務、空管、簽派、機場、危險品運輸等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能和規章標準的教育培訓。細化航空器應急救援工作程序,開展應急演練,配合做好跨省民航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10.漁業船舶。建立政府領導定期登船檢查制度。建設平安漁業示范縣、漁業安全雙基和應急救援示范點。健全省、市、縣、鄉、村五級漁業船舶安全管理體系,漁業船舶數量20艘以上的鄉和5艘以上的村,可配備專兼職漁業安全管理員。強化漁船編隊生產,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完善以CDMA(碼分多址無線電通信系統)、AIS(船舶自動識別系統)和衛星網絡為主體的漁業船舶安全監控系統建設。二級以上漁港安裝視頻監控系統,一級以上漁港配備消防船。推進漁業船舶標準化建設。實施木制漁業船舶玻璃鋼化、大型漁業船舶冷凍化改造。構建漁業船舶政策性保險體系,增強漁民互助保障和抵御風險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