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全省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工程。
到2015年,省、市級安全技術支撐體系初步建成,國家級礦山、非礦山、職業危害三個專業中心實驗室相關儀器裝備配備齊全。
1.省級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建設。依托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省煤監局直屬事業單位,建設礦山安全、非礦山安全與重大危險源監控、職業危害檢測與鑒定3個專業中心實驗室;實施職業衛生實驗室建設項目。
2.市級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市級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建設11個支撐體系共計31個專業中心實驗室,其中:南昌市建設非礦山安全與重大危險源監控、職業危害檢測與鑒定2個專業中心實驗室,鷹潭市建設礦山安全、職業危害檢測與鑒定2個專業中心實驗室,其余9個設區市各建設礦山安全、非礦山安全與重大危險源監控、職業危害檢測與鑒定3個專業中心實驗室。
3.安全生產重點實驗室建設。購置開展安全生產技術支撐服務必須的數據采集、檢驗測試、模擬驗證、鑒定分析等設備。
4.完善全省漁船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包括購置開展漁業船舶及船用產品安全生產檢驗檢測技術支撐服務的檢驗檢測車、電腦以及尾氣檢測儀等檢驗檢測儀器設備;五年內更新淘汰老舊漁船1萬艘。
六、保障措施
(一)科學統籌安全生產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1.各級政府要把安全生產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布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在制定地區、部門發展規劃時,要同步明確安全生產目標、主要任務和重點工程,在發展中落實安全,在安全中促進發展,實現安全生產與經濟發展、社會和諧的有機統一。
2.積極完善安全生產規劃體系,充分發揮規劃對安全生產的指導作用。建立完善省、市、縣三級安全生產規劃體系,以安全生產規劃協調、統籌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形成合力,共同推進安全發展。
3.加快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和發展方式轉變。加快傳統產業的改造升級步伐,加快發展新興產業,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加快改進發展方式,實現我省經濟的持續快速增長。
(二)嚴格監督考核與責任追究。
1.進一步理順綜合監管與專業監管和省、市、縣的安全監管責任,充分發揮各級安委會的綜合協調作用。建立和完善工作協調制度和聯合執法機制,建立領導溝通、工作例會和聯合整治方式,定期召開安委會成員會議,分析形勢、研究問題、制定對策、部署任務。
2.強化安全生產目標和控制指標考核,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企業完成年度生產安全事故控制指標情況進行嚴格考核,凡突破總體控制指標,或者發生重特大事故的,考核結果為不合格,實行安全生產評先一票否決。
3.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用事故教訓推動工作落實。推行安全生產違法企業“黑名單”制度,按照國家規定實行事故企業負責人任職資格終身否決制度。
(三)建立專項投入制度與長效投入機制。
1.推進政策創新,建立多方位安全生產投入機制。堅持政府調控與市場機制相結合、法規約束與政策激勵相結合,以政府投入帶動社會投入,以經濟政策調動市場資源,以宣傳教育引導公眾參與,進一步完善政府主導、市場推進的多方位安全生產投入機制。
2.建立事故預防基金,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制度,風險抵押金制度。建立工傷保險與事故預防相結合機制,實行行業差別費率和企業浮動費率機制,促進企業加強事故預防控制;建立事故預防基金;依法加強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制度建設,推廣實行高危行業企業全員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
3.加快推進高危行業領域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推行礦山、化工、建筑等高危行業領域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建立企業安全生產群防群治、風險共擔機制。
4.推行促進企業安全投入的信貸、賠付、保險等政策。建立企業安全狀況與銀行貸款、擔保、保險等信用評級掛鉤機制,實行有保有壓的融資政策,對安全生產有保障的企業,在發行股票、企業債券、公司債以及銀行貸款等方面給予支持。
(四)完善安全生產法制與執法秩序。
1.完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配套制度。研究修訂完善《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安全生產相關的地方性配套法規,加快擬訂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應急管理、建設項目安全許可、注冊安全工程師等方面的政策法規,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配套規章制度。
2.嚴格依法行政、科學監管。建立完善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問責、聯合執法、執法績效評估與獎懲等制度,加強行政執法監督檢查,陽光行使權力,堅持科學監管,注重監管效率。
3.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等影響安全生產的行為。定期分析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產生的主要原因,對事故頻發、隱患突出、非法違法行為突出的地區、行業和單位,要進行重點整頓,該追究法律責任要堅決追究法律責任,以強有力的措施打擊一切非法違法影響安全生產的行為。
(五)強化安全科技保障與引領作用。
1.加強安全基礎理論研究。緊密結合安全生產工作對理論的迫切需要,以重大事故預防基礎理論研究為突破口,加大安全生產理論研究的力度,解決當前普遍存在的對安全生產工作認識不清、重視不夠、投入不足的問題,為安全生產宏觀管理、企業安全生產微觀管理和安全工程技術應用提供指導。
2.加強重點領域的技術研發。以礦山、危險化學品、道路交通、職業危害等行業領域為重點,加強重大事故風險防控和應急處置共性、關鍵性技術研發,提高對重大事故的控制能力、對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監控能力、應急救援水平和事故分析處理能力,并為安全生產監管提供技術支撐。
3.發展安全生產職業技術教育。鼓勵和支持企業辦好技工學校,變招工為招生,大力實施安全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為高危行業培養更多專業技術人才和生產一線急需技能型人才。
(六)加強社會監督與輿論監督。
1.維護職工監督權益。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的作用,依法維護和落實企業職工對安全生產的參與權與監督權。鼓勵單位和個人監督舉報各類安全隱患和各種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對有效舉報予以獎勵。
2.拓寬社會監督渠道。有關部門和地方要進一步暢通安全生產的社會監督渠道,設立舉報信箱,公布舉報電話,統一和規范安全生產舉報投訴“12350”特服電話,公開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3.發揮輿論監督作用。要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對輿論反映的客觀問題要深查原因,切實整改。
七、規劃實施與考核
(一)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安全投入,引導社會資源,做到責任有主體、投入有渠道、任務有保障,逐項落實規劃提出的各項任務和保障措施。
(二)規劃提出的隱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險源監控、全員安全培訓等主要任務,是企業應盡的安全生產責任,主要依靠企業組織實施。
(三)規劃提出的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主要依靠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落實。
(四)規劃確定的監管監察執法、技術支撐、應急處置等能力建設任務,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運用公共資源全力完成。
(五)本規劃確定的“十二五”時期安全生產規劃指標,要納入各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和績效考核體系,分解落實到各地區和各有關部門,確保完成。
(六)做好安全生產規劃與經濟社會相關規劃的銜接協調,相互促進,共同推進規劃實施。
(七)加強部門合作,共同推進規劃實施。發展改革部門要制定有利于安全生產的產業、價格和投資政策,把安全生產重點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計劃。財稅部門要制定有利于安全生產的財稅政策。工業與信息化、安監、公安、交通運輸、建設、農業、煤監、質監等有關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責,加強和推進安全生產工作。
(八)定期對本規劃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