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機械:嚴格安全準入,強化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注冊登記、牌證核發和年度檢驗;實現全省農機安全技術檢測“全覆蓋”;推廣應用移動式農機安全技術檢測和農機駕駛人考試裝備。保障農業機械安全投入,結合國家各項惠農政策的實施,大力推進農機安全技術改造。推進農機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實施“金農”工程,建立完善農機事故采集系統和行政審批系統。深入開展“平安農機”創建活動,嚴格查處無牌行駛作業、無證駕駛操作、酒后駕駛、違規拼裝農機等行為。
職業健康:落實企業防治職業危害主體責任,加強職業危害因素監測檢測。建立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普查與申報系統及重點行業(領域)職業健康檢測基礎數據庫。到2015年,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查率達到65%以上,用人單位職業危害申報率達到80%以上,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率達到70%以上,粉塵、高毒物品等主要危害因素監測合格率達到80%以上,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標識設置率達到95%以上,重大急性職業危害事件得到基本控制,接觸職業危害作業人員職業健康體檢率達到60%以上。開展粉塵、高毒物質危害嚴重行業專項治理,實施重點行業(領域)塵毒危害防治示范工程。強化職業危害監督檢查,加強職業危害防護用品監督管理和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監管;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嚴肅查處職業危害案件。督促企業優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職業危害的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改善作業場所環境。
(二)完善政府安全監管體系,提高監管執法能力。
健全安全生產監管體系。進一步理順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強化綜合監管,落實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的綜合監管和各有關部門監管責任,確保權責明晰,統一協調。健全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的煤礦安全生產工作體系。推進安全生產事權制度改革,擴大市、縣安全監管部門管理權限,確保安全生產監管工作上下級之間的銜接對應。加強基層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和執法隊伍的建設。建立完善全省四級監管、五級網絡安全生產監管體系和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安全監管、執法檢查、應急救援、職業安全健康監管等工作體系。推動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設立安全監管執法機構,并將其納入地方政府安全監管體系。
強化安全監管隊伍建設。建立完善安全監管執法人員培訓、執法資格、考核等制度,分級分類建立以崗位職責為基礎的能力評價體系。嚴格新增執法人員專業背景和選拔條件。建立完善安全監管實訓體系,實施安全監管執法人員培訓工程。到2015年,各級安全監管執法人員的執法資格培訓及持證上崗率達到100%,專題業務培訓覆蓋率達到100%。
改善安全監管執法工作條件。推進安全監管部門工作條件標準化建設。到2015年,縣級以上安全監管部門工作條件建設100%達到基本配置要求。改善一線交警執勤條件,將高速公路交警隊營房以及交通管理設施建設納入高速公路建設體系。實施農機安全管理機構基礎設施及裝備建設工程,完善各級農機管理機構專用執法及檢測裝備配置。
推進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實施安全生產信息系統工程,充分利用信息技術實現安全生產監管部門之間、監管部門與重點企業內部安全監控系統之間的信息交換和資源共享。構建各級安全監管、執法檢查、應急救援、安全培訓管理信息化支撐平臺,完善省、市、縣三級重大危險源動態數據庫,建立覆蓋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應急救援機構的信息網絡與基礎數據庫。推進高危行業企業完善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系統,構建重大危險源動態監管及監控預警機制。完善交通運輸、消防和農機安全生產監管信息系統。建立民爆器材行業生產經營動態信息系統。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監管信息網絡建設。
創新安全監管方式。強化安全生產屬地監管,建立基于企業風險的分類分級監管機制。把符合安全生產標準作為高危行業企業準入的前置條件,實行嚴格的安全標準核準制度。落實非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制度,對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非礦用產品實施安全標志管理。完善高危行業企業從業人員安全準入職業資格制度。擴大工傷保險制度覆蓋范圍,健全工傷保險與事故預防相結合的機制。實施中小企業安全生產技術援助與服務示范工程。建立與企業信譽、項目核準、用地審批、證券融資、銀行貸款等方面掛鉤的安全生產約束機制。開展企業安全生產誠信建設,推動企業安全生產信息公開。
(三)完善法規和政策標準體系,提高依法依規安全生產能力。
健全安全生產法制環境。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與法律、法規相配套的安全生產地方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標準體系,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制度和政策體系。推動企業制定落實危險性作業專項安全技術規程、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適應新產品、新材料、新工藝發展的企業安全技術標準。
規范企業生產經營行為。以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為抓手,促進企業在安全投入、專業管理、技術裝備升級等方面加強制度建設,進而實現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全面提高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以班組建設作為安全管理的關鍵環節,強化生產現場管理和生產過程控制,促進企業持續改進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建立國有大型企業安全生產累進獎勵制度。嚴格執行企業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輪流現場帶班制度。
完善安全生產監管機制。健全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責任制度,嚴格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完善安全生產監管責權一致的工作機制。建立政府部門間執法信息溝通制度,完善安全生產聯合執法機制。建立嚴格執法與指導服務、現場執法與網絡監控、全面檢查與重點監管相結合的安全監管機制。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和“一票否決”制度,完善安全生產非法違法企業“黑名單”制度,建立健全重大隱患和重特大事故逐級掛牌督辦、公告制度及整改評估制度。建立完善“覆蓋全面、監管到位、監督有力”的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體系,推行安全監管執法政務公開,完善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度和群眾投訴舉報制度。形成安全生產齊抓共管的機制。
(四)完善安全科技支撐體系,提高技術裝備的安全保障能力。
推動安全生產科學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廣應用。實施科技興安戰略。充分發揮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作用,開展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與開發。建立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將研發和推廣應用安全生產先進技術和裝備列入地方科技計劃,將安全生產科技專項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經常性支出項目。加大力度在重點行業企業推廣應用提升安全生產保障能力的關鍵技術和裝備。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科技成果評估、鑒定、推廣機制。建設安全生產科技應用示范工程,推動安全科技成果的應用。
強化安全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建立完善省、市、縣三級安全生產與職業健康專家隊伍,加強高層次職業安全健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提高對安全生產的智力支持。大力發展安全生產職業技術教育,鼓勵和支持企業辦好技工學校,加快培養高危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專業人才和生產一線急需的技能型人才。
完善安全生產技術支撐平臺。建立完善省、市安全技術研究、應急救援指揮、調度統計信息、考試考核、危險化學品登記、職業危害檢測、宣傳教育培訓和執法檢測等安全監管技術支撐機構。推進安全監管技術支撐機構工作條件標準化建設,到2015年,省、市各類技術支撐機構工作條件100%達到基本配置標準。完成省非礦山安全與重大危險源監控實驗室、職業危害檢測與鑒定實驗室建設,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技術研究、安全技術標準研究、災害事故分析、技術抽查等安全監管技術支撐能力。
促進安全產業發展。發展安全裝備制造業,把安全檢測監控、安全避險、安全保護、個人防護、災害監控、特種安全設施及應急救援等安全生產專用設備研發制造,作為安全產業加以培育,納入政策支持范圍。
推動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規范發展。創新和完善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管理辦法,規范和整頓技術服務市場秩序,建立健全專業服務機構誠信體系。促進安全評價、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培訓等專業機構規范發展,進一步發揮專業服務機構在事故預防、應急處置和安全生產許可等工作中的技術支持作用。監督專業服務機構依法依規進行相關安全生產服務,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