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消防總隊:
為深入貫徹胡錦濤總書記“三句話”總要求,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國辦發[2009]59號,以下簡稱國辦59號文件),切實履行《消防法》賦予公安消防部隊的應急救援職責,全面加強公安消防部隊應急救援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刻認識加強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意義
(一)加強應急救援工作是貫徹落實胡錦濤總書記“三句話”總要求的政治任務。加強公安消防部隊應急救援工作,是貫徹落實胡錦濤總書記“三句話”總要求最直接、最具體的體現。各級公安消防部隊要從以人為本、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和理解加強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努力把公安消防部隊建設成為在關鍵時刻能發揮關鍵作用的應急救援隊伍,為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竭誠奉獻,積極回應人民群眾的新期待,努力滿足人民群眾的新要求。
(二)加強應急救援工作是忠實履行法定職責的迫切需要。《消防法》規定“公安消防隊、專職消防隊依照國家規定承擔重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從法律上明確了應急救援工作是公安消防部隊的職責;國辦59號文件提出“以公安消防隊伍及其他優勢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依托,建立或確定‘一專多能’的縣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的要求,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公安消防部隊的充分信任。各級公安消防部隊要牢固樹立依法履職意識,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大力推進應急救援工作。
二、突出抓好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三)認真落實縣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任務。各級公安消防部隊要認真貫徹落實國辦59號文件要求,堅持政府主導、部門聯動、重點突破、整體推進的原則,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及公安機關的重視與支持,當好參謀助手,立足區域實際,推動政府制定出臺依托公安消防部隊建設縣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規劃及配套性法規、政策,推動建立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參與的工作機制,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形成合力,大力加強人員、裝備和設施建設,力爭在三年內完成縣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組建任務。
(四)積極推動省、市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各級公安消防部隊要在大力推進縣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同時,按照《消防法》賦予消防部隊的職責,積極推動本地區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建立健全應急響應和指揮體系,強化應急救援保障能力,充分發揮公安消防部隊應急救援的優勢作用,擔負起本地區災害事故的綜合救援職能,并切實提高消防部隊跨區域機動救援能力。
(五)鞏固發展公安消防部隊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各級公安消防部隊要以壯大消防特勤力量、提高攻堅救援能力為目標,地級以上城市在完善消防特勤隊伍建設的同時,要立足區域災害事故處置需要,依托消防特勤隊伍建立危險化學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建筑倒塌、水域等專業救援隊,不斷提高救援能力和水平。
三、著力加強應急救援能力建設
(六)建立應急救援響應機制。各級公安消防部隊要在國務院、公安部及地方各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應急救援四級響應機制:一級為跨省(區、市)救援,由公安部根據中央要求實施;二級為跨地(市、州、盟)救援,由省(區、市)公安廳(局)和消防總隊實施,同時報公安部;三級為跨縣(市、區、旗)救援,由地(市、州、盟)公安局和消防支隊實施,同時報省(區、市)公安廳(局)和消防總隊;四級為縣級區域內救援,由縣(市、區、旗)公安局和消防大隊實施,同時報地(市、州、盟)公安局和消防支隊。要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并完善與供水、供電、供氣、醫療急救、工程搶險、氣象等部門及社會專業救援力量的聯勤聯動機制,落實信息資源共享、定期會商和要情通報制度,確保在應急救援中快速反應、有效聯動、緊密協同。
(七)規范應急救援指揮機制。各級公安消防部隊要建立并完善應急指揮機制,實行扁平化指揮,提高應急救援效能。當公安消防部隊和社會其他應急救援聯動部門協同處置時,由政府領導統一指揮或授權指揮;當公安消防部隊與公安機關其他警種聯合處置時,由公安機關領導統一指揮或授權指揮;當公安消防部隊獨立處置時,由公安消防部隊現場最高指揮員指揮。在災害事故救援中,消防部隊主要負責現場處置,與公安機關其他警種及社會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密切配合,按照職責分工,全力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八)健全應急救援預案體系。各級公安消防部隊要針對本地區災害事故規律特點和跨區域增援需要,制定完善災害事故處置預案和跨區域協同作戰預案,明確公安消防部隊和社會應急救援聯動單位的職責任務、響應聯動、組織指揮、通信聯絡、戰斗編成、處置程序、行動要求和應急保障,并報請政府批準后實行。當發生災害事故時,立即啟動相關預案實施應急救援。
(九)強化應急救援專業訓練。各級公安消防部隊要立足應急救援實戰需要,拓展訓練內容,規范救援程序,廣泛開展力量集結、戰斗編成、通信聯絡、組織指揮、現場處置、安全防護等應急救援業務訓練和培訓,突出復雜環境下適應性訓練、實戰性演練和跨區域多力量聯合演習。要認真分析當地災害事故特點,深入開展技戰術研究,不斷提高訓練的針對性和科學性。
(十)完善應急救援保障體系。各級公安消防部隊要按照“結構合理、功能多樣、防護優先、實用高效”的原則,加強個人防護、防化救援、破拆排煙、生命搜救和反恐處突等應急救援裝備配備,強化救援物資儲備,并積極引進新型、高效、實用的裝備,不斷優化裝備結構,提升作戰效能。要主動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將公安消防部隊應急救援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將建設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要加快建立警地聯儲、緊急調用、機動運輸等應急保障機制,提高應急救援保障能力,逐步形成社會化應急聯勤聯動保障體系。
四、切實加強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領導
(十一)健全機構。各級公安消防部隊要加強對應急救援工作的領導,建立由主要領導掛帥、分管領導主管的工作機制,定期研究分析應急救援工作形勢,采取針對性措施強力推進。要積極主動地向黨委、政府領導及法制、發改、財政等部門匯報,爭取政策和資金支持。
(十二)精心謀劃。各級公安消防部隊要深入調查研究,掌握本地區應急救援工作的特點和救援力量的現狀,從隊伍建設、能力建設、機制建設、綜合保障等方面提出加強公安消防部隊應急救援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積極穩妥地推動應急救援工作的開展。
(十三)嚴密組織。各級公安消防部隊要積極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加快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步伐,每年度進行考評驗收,推動落實。
(十四)狠抓落實。各級公安消防部隊要按照《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三年規劃》年度建設要求,每年年初要向部消防局上報組建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的縣(市、區、旗)單位及經費投入、裝備配備等工作計劃,年終部消防局將組織對各地完成任務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附件:1、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三年規劃
2、縣級綜合性(消防)應急救援隊裝備配備標準(試行)
公安部消防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
抄送:本局領導,各處、室。
承辦人:趙 洋 校 對:魏捍東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