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當前,隨著我國國際化、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化工、地鐵、高層和地下建筑以及各種運輸工具日漸增多,許多新工藝、新產品的廣泛應用和全球氣候環境的變化,導致各類火災及自然災害事故等突發事件頻發,并造成了大量的人員傷亡和巨額財產損失,嚴重影響了社會的穩定。
為了進一步提高公安消防部隊撲救火災和應急救援的實戰能力,立足于打大仗、打惡仗的要求,改革現在被動的、靜態的、分散的和封閉式的保障方式。部消防局于2007年提出了建立指揮統一、平戰結合、服務實戰、反應快速、協調有序、保障高效的消防戰勤保障體系。并出臺了相關配套文件用于指導各地的戰勤保障體系建設,以不斷提高消防部隊應急救援能力。古人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并且軍事學家認為,未來戰爭的勝負取決于戰勤保障能力和程度的強弱。而戰勤保障能力的強弱,直接影響著指戰員的作戰心理,影響著戰術的運用,決定整個戰斗的成敗。
新《消防法》也明確規定了公安消防部隊參加應急救援的職責和地位,面對新的形勢,公安消防部隊滅火及應急救援任務日趨繁重。《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06]15號)要求:公安消防部隊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除完成火災撲救任務外,要積極參加或參與包括撲救火災在內的19項社會應急救援任務。國務院《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25個專項預案、80個部門預案中,有62個將消防部隊作為重要的處置力量,消防部隊的職能和地位十分突出。因此,探討新形勢下消防部隊戰勤保障問題,深化體制創新,對于全面提高公安消防部隊處置重特大災害事故的能力,不斷提高災害事故現場的保障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 構建消防戰勤保障體系的必要性
2.1 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
國際上大多數國家的發展經歷表明,災害事故給社會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帶來的危害,造成的損失,是與經濟發展同方向變化的。特別是人均GDP1000-3000美元的發展階段是各種社會矛盾突出,各類災害事故易發的特殊時期。目前我國人均GDP1700美元,進入了各類災害事故的易發期。據相關資料統計,近年來我國平均每年發生各類災害事故達70多萬起,傷殘175萬人,直接經濟損失超過45000億元。“十一五”期間,是我國工業化轉型,城市化加速,國際化提升,市場化完善的關鍵階段,人民群眾在享受現代文明的同時,但隨之而來的各類災害事故不可避免的相伴而生,其危險性、破壞性、復雜性不斷增大,政治和社會影響也越來越大,特別是一些重特大災害事故的發生,更是給消防部隊滅火救援工作提出了新的課題。古人云:“兵馬未動,糧草先行”。江澤民同志明確提出:“軍隊強大的戰斗力,離不開強大的后勤保障”。并將“保障有力”列入五句話精神之中,作為新時期軍隊建設的指導方針。消防部隊的戰勤保障也是如此,在滅火救援工作中,戰勤保障更是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做好戰勤保障工作既是順應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具體行動。
2.2 適應現代滅火救援的必然要求
以往的滅火救援工作往往比較簡單,派出少許力量基本上都能完成,而且持續時間也不會太長。因此,很多年來戰勤保障工作往往被忽視,即使有戰勤保障的概念,也都很傳統很單一。而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迅速推進,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呈現出前所未有的新特點,滅火救援的對象也發生了顯著的變化。城市面積的進一步擴大,產業結構的加快轉型,服務業的蓬勃興起,交通運輸的日益發達,人流物流的急劇加速,使各類重特大危險源的可控性難度加大,各類新事物、新能源、新工藝、新材料廣泛應用導致的新災害日益增多,對災害事故處置的方法、手段、技術和裝備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自然災害及其次生災害等,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的和諧穩定。未來幾年,我國災害事故將呈一個發生幾率高,災害性強,性質復雜,蔓延速度快,波及范圍廣,持續時間長,危害性大,以及處置技術要求高,裝備要求精的趨勢和特點,對消防部隊實戰保障工作提出了急切和現實的要求,傳統單一的戰勤保障模式已經遠遠不能滿足消防部隊滅火救援的需要。
2.3 具備良好的社會基礎
消防部隊作為駐扎在城市的部隊,與城市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生活有著密切的聯系。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日益發展,社會保障制度日臻完善,各類商品越來越豐富,消防部隊依據上述條件,有了社會化保障的基礎,尤其是有了就近保障的基礎,這充分說明建立消防部隊戰勤保障體系切實可得。同時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十分支持消防部隊的火災撲救和搶險救援工作,加大資金投入,提供各方面的優越條件,幫助消防部隊購買車輛器材裝備,積極協商解決與有關單位共同合作的社會化戰勤保障問題。而經濟社會的率先發展,迫切需要安全保障的率先發展,迫切需要各類災害事故處置力量體系特別是非常規特殊災害事故處置力量的率先發展,人們對良好的安全環境和生命安全保障的關注更加密切,需求也日益增長。這都為消防部隊建立戰勤保障體系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