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應急預案可操作性和演練設施有待進一步加強。應急預案管理仍然薄弱,應急預案操作性差,實用性不強;部分預案格式不規范、要素不全,預案銜接性差。應急培訓演練體系尚不健全,現有培訓演練能力與實際需求還有較大差距。缺少專業的應急培訓演練場所。培訓演練設施和模擬實戰訓練系統不完善,用于培訓的教具和演練裝置、設備性能落后。
“十二五”時期,是自治區實現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戰略部署的重要時期,經濟發展方式加快轉變,產業結構不斷優化升級,科技自主創新能力進一步增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面臨難得的發展機遇。另一方面,自治區將迎來大建設、大開放、大發展的歷史時期,生產經營活動活躍,石油化工、道路交通、礦山、建筑等重點行業領域發展速度進一步加快,由于這些重點行業領域是重大危險源的集中領域,重大事故控制難度依然較大,給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二、 指導思想和規劃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以“一案三制”為重點,以完善應急體系、提高應急能力為主線,緊緊圍繞預防與應急并重、常態與非常態結合、全面布局與重點建設統籌、近期任務與長遠目標兼顧的戰略定位,從自治區安全生產的現實需要出發,健全體制機制法制,強化基礎工作,廣泛宣傳教育,狠抓預案管理,增強救援能力,全面提升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水平,為自治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提供保障。
(二)規劃目標
1.總體目標
到2015年,建成覆蓋全區各地 (州、市)、重點縣(市、區)、各行業、各單位的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體系;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各項配套法規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建立統一指揮、結構完整、反應靈敏、運轉高效、協調有序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制;重點領域應急能力全面加強,應急救援能力基本滿足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努力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
2.具體目標
法制建設目標:制定發布與國家法規相配套的地方性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規章、制度,不斷完善法規標準體系和政策措施;推進安全生產應急標準化管理,強化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執法,依法推進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和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機構建設目標:到2015年底,各地(州、市)、重點縣(市、區)及中央駐疆企業、自治區屬大中型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全部建成,應急機構、編制、職責、人員、經費落實到位。
應急預案與演練工作目標:到2015年,建立并嚴格執行自治區、地(州、市)、縣(市、區)三級安全生產預案報備制度,高危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備案率100%。各級政府、各生產經營單位每年組織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練達到國家相應要求。
宣傳教育與培訓目標:將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教育與培訓納入到安全生產執法人員宣傳教育與培訓內容,到2015年,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人員培訓覆蓋率達到100%。將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納入安全生產宣傳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大力宣傳和普及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知識。
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目標:到2015年,形成較為完善的自治區、骨干和基層三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體系,按國家救援隊伍建設標準和建設條件要求100%完成建設工作,自治區骨干應急救援隊伍達到國家級水平;骨干應急救援隊伍按照要求100%完成裝備配置;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等所有高危行業企業全部按照規程實現建立應急救援隊伍或與有資質的應急救援隊伍簽訂協議。
平臺體系建設目標:到2015年,自治區、地 (州、市)和有關部門及中央駐疆企業、自治區屬大中型企業安全生產應急平臺建設完成率達100%,重點縣(市、區)達80%以上,企業安全生產動態監控及預警預報預防體系普遍建立。
應急響應工作目標:到2015年,自治區安全監管局在接到事故報告后60分鐘內完成對事故周邊應急救援隊伍的協調調動;應急救援輻射能力不斷加強,特別重大事故發生后救援人員攜裝備在規定時間內到達事故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