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快建立重大危險源監管體系
推動高危行業領域、企業完善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系統,加強對重大危險源以及暫不具備搬遷條件大型企業的安全監管,對涉及危險工藝的生產裝置設施建立自動控制系統或獨立的安全儀表系統。完善自治區、地(州、市)、縣(市、區)三級重大危險源動態數據庫,建設自治區、地(州、市)、縣(市、區)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中心,構建重大危險源動態監管及監控預警機制。開展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系統、設備、設施的檢測檢驗和功能安全測試、分析等工作。
(九)提升基層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能力
以社區、鄉村、學校、企業等基層單位為重點,全面加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充分發揮基層組織在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中的作用,進一步明確行政負責人、法定代表人、社區或鄉村級組織負責人在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中的職責,確定專(兼)職的工作人員或機構,加強基層安全生產應急投入,制定可操作性強安全生產應急預案。不斷加強安全安全生產應急基礎設施建設,經常性的開展安全生產應急知識宣傳,努力提高群眾自救、互救能力,并充分發揮城鎮應急救援力量輻射作用。積極在學校開展安全生產知識和應急防護知識教育和普及,增強師生安全生產意識;企業特別是高危行業要切實落實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做到有預案、有救援隊伍、有聯動機制、有善后措施;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基層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的指導和檢查,及時協調解決人力、物力和財力等方面的問題,促進基層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能力全面提高。
四、 重點工程
(一)應急救援機構(管理機構)建設工程
完善自治區安全生產應急指揮中心;建立各地(州、市)安全生產應急指揮中心(管理機構);在米東區、烏魯木齊經濟技術開發區(頭屯河區)、獨山子區、鄯善縣、哈密市、阜康市、準東經濟技術開發區、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靜縣、輪臺縣、庫車縣、拜城縣、澤普縣、奎屯、伊寧市、察布查爾縣、霍城縣、烏蘇市、托里縣、富蘊縣、哈巴河縣等21個重點縣(市、區)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到2015年,自治區安全生產應急指揮中心人員編制達到10-20人,地(州、市)不少于6人,重點縣(市、區)不少于4人。加強安全生產應急指揮機構(管理機構)裝備配備建設,按照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裝備配備標準進行裝備配備。
(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工程
根據礦山、危險化學品及石油天然氣領域的特點、危險源分布情況,以各級政府部門、各類企業現有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為依托,通過整合資源、調整區域布局、設立國家應急救援基地分支機構、補充人員和裝備,形成重點和一般相結合,基本覆蓋主要危險行業和危險區域,戰斗力強、能夠協調配合行動的全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體系。
1.危險化學品及油氣田救援隊伍。按照危險化學品救援種類,對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烏魯木齊石化分公司消防支隊、新疆中泰化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消防隊、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獨山子石化分公司消防支隊、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消防支隊、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消防支隊、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塔河分公司油田治安消防中心、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治安消防中心、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西南勘探開發公司人武部消防大隊、新疆天業集團有限公司消防隊、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應急救援隊、寶鋼集團八一鋼鐵有限公司消防隊共11支危險化學品及油氣田應急救援隊伍進行掛牌,并進行必要的人員、物資及裝備補充,不斷提升與增強隊伍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的能力。推動石油化工、煤化工集中的新疆準東經濟技術開發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工業園區、甘泉堡工業區建立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骨干隊伍。
2.非煤礦山應急救援隊伍。加強對富蘊縣、鄯善縣在役非煤礦山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支持力度。分別在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區、塔城地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哈密地區、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等建立6支非煤礦山應急救護隊。
(1)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非煤礦山救護隊。在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建立1支非煤礦山救護隊,形成能服務于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非煤礦山的應急救援能力。
(2)阿勒泰地區非煤礦山救護隊(駐地富蘊縣、哈巴河縣)。在富蘊縣和哈巴河縣各建立1支非煤礦山救護隊,形成能服務于阿勒泰地區非煤礦山的應急救援能力。
(3)塔城非煤礦山救護隊。在塔城地區建立1支非煤礦山救護隊,形成能服務于塔城地區非煤礦山的應急救援能力。
(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非煤礦山救護隊。在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建立1支非煤礦山救護隊,形成能服務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非煤礦山的應急救援能力。
(5)哈密地區非煤礦山救護隊。在哈密建立1支非煤礦山救護隊,形成能服務于哈密地區非煤礦山的應急救援能力。
(6)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非煤礦山救護隊。在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建立1支非煤礦山救護隊,形成能服務于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非煤礦山的應急救援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