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強化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預防處置能力
(一)提高監測預警能力。
——升級完善鄉鎮衛生院、縣級醫療衛生機構等基層傳染病疫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直報系統,進一步加強重點傳染病和新發傳染病以及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監測系統建設。建立職業病危害哨點監測網絡。
——升級完善全省動物疫情監測預警系統和省、市(州)、縣(市、區)三級疫情報告專用網絡系統,新增一批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站點。到2015年,全省重大動物疫病及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覆蓋率達到85%.——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測預警網絡,完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評價制度;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安全工程;加強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風險監測體系建設,建立保健食品化妝品技術評審專家庫。建立食品藥品預警、應急、召回、淘汰的風險管理長效機制,提高質量安全風險控制能力。
(二)提高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
——進一步改善公共衛生服務機構基礎設施設備條件,增強公共衛生服務能力。加強全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標準化建設,主要醫療衛生信息實現資源整合、互聯互通、信息共享。
——分級組建和完善省、市(州)、縣(市、區)三級由應急管理、各類專業技術和應急保障等人員構成的醫療衛生應急隊伍,依托省直相關醫療衛生單位組建傳染病、食物中毒、職業中毒、不明原因疾病、醫療衛生救援、健康教育與心理防護等省級衛生應急隊伍。推進以加強基層衛生應急工作為目標的衛生應急綜合示范縣(市、區)建設,到2015年,初步實現各級各類衛生應急隊伍裝備專業化、規范化。
——加強公共衛生應急物資儲備,完善全省紅十字系統備災救災物資儲備。適當增加、合理調整省和市(州)兩級醫藥儲備品種和數量,完善緊急調撥機制;健全醫藥應急物資儲備和藥械生產、加工能力儲備。
——加強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隊伍建設,提高多發動物疫情及禽流感等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處置能力。建立健全省、市(州)、縣(市、區)三級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的疫苗、藥品器械、防護用品等應急物資儲備制度。
——組建省級藥品安全事故應急專業隊伍,配備先進適用的裝備器材,強化培訓演練,提升實戰能力,充分發揮其應對處置不良事件的骨干作用。加強應急評價、應急檢驗、應急信息等技術支撐系統建設,建立監測、預警、報告應急響應平臺,建立長效機制,形成省、市(州)和縣(市、區)三級整體聯動的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
第四節 強化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預防處置能力
(一)提高監測預警能力。
——充分利用網絡信息安全監控平臺、基層信息員等渠道,對社會安全信息進行監測,重點加強機場、火車站、汽車站、大型活動舉辦地等人員密集的重要公共場所的監測系統建設。積極做好群體性上訪的預警處置工作。建立社會安全信息匯集和分析研判機制,形成全方位、多層次、廣覆蓋的社會安全信息網絡,及時準確掌握各種社會矛盾和不穩定因素。
——加強公安國保、國安要情系統建設,完善要情信息網絡,形成省、市(州)、縣(市、區)縱向貫通、橫向集成體系;完善駐川部隊、武警等情報信息協作機制,實現信息快速傳遞和共享。
——完善全省城鄉市場公共信息監測系統和商務預報平臺,加強糧油等主要生活必需品監測,進一步優化監測樣本企業,更新監測設備,提高監測手段,提高信息采集質量和分析研判準確率,有效應對市場異常波動。
——完善煤炭、電力、成品油的生產、消耗、庫存情況定期報告制度,加強實時監測,及時掌握、統調市場供應。
——建立健全與人行成都分行和金融監管部門的信息溝通機制,完善金融風險監測評估體系,提升金融風險監測預警評估能力,防止發生風險金融機構的擠兌事件。
(二)提高社會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
——健全省、市(州)、縣(市、區)黨委領導、有關職能部門參加的處置社會安全突發事件聯合指揮機制,明確各級各相關部門的處置指揮權限、程序和現場處置原則、要求。
——加快構建縱貫省、市(州)、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五級,覆蓋重點單位、行業、區域的維穩信息平臺和信息網絡,完善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情報信息工作機制,加強基層應急管理規范化建設。
——加強公安巡邏、特警隊伍和武警部隊建設。到2015年,實現市(州)黨委政府所在地城市有公安特警隊伍、武警反恐應急分隊,市縣有巡警隊伍、武警反恐應急班的目標。強化公安應急物資儲備,全面完成現有省級公安應急物資倉庫的改擴建。
——建立會商研判機制,落實調控措施,有效應對煤炭電力、成品油等重要能源和糧油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場異常波動。加強糧食、食用油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儲備,加大相關設施的建設維護,完善地方糧食儲備體系建設。強化成品油等重要能源儲備,增強防范涉及經濟運行的能源供給風險能力。抓好煤炭儲備,“十二五”期間建成2—4個煤炭應急儲備基地。
——建立健全金融應急儲備保障體系,完善金融機構業務系統數據庫容災備份制度,確保應急狀態下金融行業各類核心系統和重要業務工作的穩定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