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基礎建設
第一節 應急管理體制機制建設
——建立健全統一高效的應急工作領導與指揮體系。地方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應急管理工作負總責,實行黨委領導下的行政領導責任制。部門(單位)是本部門(單位)應急管理的工作主體,其主要負責人是應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實行領導應急管理工作“一崗雙責”,政府領導班子成員負責分管工作范圍內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需要,建立黨、政、軍、武警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的應急指揮機構,實行統一領導和指揮協調。
——建立健全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制度。省、市(州)、縣(市、區)分別負責重大以上、較大、一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重大以上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各級政府應立即組織先期處置并按規定向上級報告,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市(州)、縣(市、區)政府是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責任主體和實施主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各類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有關部門依據法律法規和各自的職能職責,參與相關類別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
——建立健全規范高效、運行有序的應急管理組織體系。進一步完善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應急管理機制,建立或明確辦事機構,落實專兼職人員,充分履行應急值守、信息匯總、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各級各相關部門要切實解決應急工作所需的經費、裝備等問題,努力為應急管理工作創造良好條件。
——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調查評估制度。按照《應對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重大以上(含重大)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后,由省政府組織省直相關部門,對事發地市(州)、縣(市、區)政府在事件發生前的預防預警、日常應急管理、事件發生后的應急響應與處置、事件造成的影響損失、事件的原因性質等進行綜合調查評估。各市(州)、縣(市、區)政府根據突發事件級別,分級建立應急管理調查評估制度。
第二節 突發事件信息管理體系建設
——強化各級政府應急管理機構對各類突發事件信息的統一歸口管理,嚴格按照突發事件信息報送時限、范圍、內容和程序等要求,及時準確報送信息,不得遲報、漏報和謊報、瞞報。健全完善各級政府、各相關部門和軍隊之間突發事件信息交流機制,強化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實現信息資源共享。
——依托村社工作人員和整合現有的災害隱患監測員、駐礦安監員等各類人員,建立基層專(兼)職突發事件信息員隊伍,并通過加強培訓,提高信息報送時效和質量。全省所有鄉鎮、街道辦事處和村(居)委會分別配備1名專兼職突發事件信息員。
——整合“119”、“110”、“120”、“122”等各類公眾信息接報平臺,加強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互聯互通機制,形成以各級政府應急管理機構為匯集點的公眾信息接報平臺網絡。以互聯網為載體,在縣級以上政府應急管理機構建設面向社會公眾的突發事件信息接報平臺,實行統一接報、分級核實、及時反饋,鼓勵社會公眾及時報告各類突發事件信息,拓寬信息來源渠道。建成開通四川省突發事件信息公眾接報平臺。
——建立完善省級自然災害信息發布平臺,結合實施“數字減災”工程建設,依托廣播、電視、報紙、網絡、手機短信、電子顯示屏等載體,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快速播發體系,拓寬傳輸渠道。加強偏遠高風險地區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建設,充分發揮鄉村基層信息員的作用,結合鳴鑼、吹哨、村級廣播等傳統方式,減少信息覆蓋盲區,切實解決預警信息發布“最后一公里”的瓶頸問題。
——堅持信息公開、正面引導,按照及時主動、公開透明的原則和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實行事件處置與新聞報道工作同步安排、同步推進,尊重公民知情權。完善輿情收集和分析機制、新聞發布機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新聞發言人制度,及時準確發布信息;加強現場媒體服務與管理,開放有序組織媒體采訪;加強互聯網信息管理,正確引導網絡輿論。
第三節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建設
——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在全省應急預案體系已基本建立的基礎上,“十二五”期間,要進一步擴大應急預案覆蓋面,重點推進應急預案進社區、進農村、進企業、進學校,制定完善醫院、供水、供氣、供電等生命線工程以及能源、通信、運輸、糧油食品、藥品等重點行業、重點部門的應急預案,所有重大節慶活動、體育賽事、文藝演出等都必須制定應急預案,真正建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應急預案體系。
——加強應急預案管理。縣級以上政府應急管理機構負責對本級及本行政區域內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實施統籌管理,做好預案編制的指導、銜接、備案等工作,并建立各類應急預案適時修訂制度,強化通過修訂應急預案,進一步明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組織指揮、職責分工和工作流程,建立協同聯動機制,提高預案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2013年底前,完成全省所有應急預案的修訂。
——強化應急預案演練。依托有關部門和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加強地震救援、公安消防、森林草原防火、突發林業有害生物、礦山救護、衛生防疫、危險化學品救援、環境應急、民航應急、水上搜救、反恐指揮等演練設施建設,組織開展綜合及各類專項預案演練,提高應對處置各類突發事件的實戰能力。縣級以上政府每年至少組織開展1次綜合應急演練;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基層組織和單位每年要針對本區域、本單位常發突發事件,組織開展以逃生避險為主的應急預案演練。
第四節 應急指揮平臺體系建設
——整合利用現有的政府系統辦公業務資源和各有關部門(行業)的專業系統資源,建設省、市(州)、縣(市、區)三級政府應急指揮平臺,統一技術標準和格式要求,實現省政府與國務院、省直相關部門和各市(州)、縣(市、區)之間的互通互聯。到2015年,按照國家統一要求,全面完成省、市(州)和縣(市、區)政府應急指揮平臺建設,形成縱橫相連相通的應急指揮平臺體系,實現值守應急、信息匯總與發布、資源整合與共享、綜合研判、指揮調度、視頻會商、輔助決策和總結評估等功能,為預防處置各類突發事件提供有力支撐。
——按照“共建共享、分級負責、分類管理”原則,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及網絡資源,以各級政府應急指揮平臺和部門專業應急平臺為載體,整合利用各市(州)、縣(市、區)及省直有關部門的信息資源,建立采集統計、查閱交換、更新維護等信息資源數據準備、共享與交換系統,為突發事件預測分析、預案編制、事件處理、指揮決策等提供技術支持。“十二五”期間,分階段完成省級應急基礎數據庫的信息資源數據錄入、省直部門專業信息數據庫的互聯互通和各市(州)應急數據庫建設;到2015年,全面完成覆蓋到縣(市、區)的數據庫網絡建設。
——完善提升公安、衛生、民政、國土資源、安全監管、環境保護、鐵路、交通、農業、水利、林業、地震、氣象等專業應急平臺功能。加強省和市(州)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體系建設,充分利用礦山、危險化學品等安全生產應急信息資源,形成完善有效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體系。加強縣以上公安指揮體系建設,著力提升成都市以及其他敏感區域城市反恐應急能力。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信息與指揮系統建設,實現對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協調和指揮功能。健全省和市(州)公共衛生事件應急信息與指揮系統,統籌區域醫療資源,實現對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中毒、緊急醫療救援等的統一指揮、統一調度。建立省、市(州)和重點縣(市)三級突發地質災害遠程會商系統,實現監測數據的及時采集、傳輸和科學決策。初步建成覆蓋全省的地震災情速報網絡,進一步完善提升地震應急指揮技術系統。拓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系統的應急協調指揮功能,提高現有畜牧系統的動物疫病疫情應急協調指揮能力。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全省信訪、物價以及能源、糧食、農產品質量安全、農業病蟲害防治等信息系統的應急處置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