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五”期間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面臨的形勢
一是應急管理法制、標準工作滯后,不能滿足應急救援實際工作的需要。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法律依據不充分,規章標準不健全。
二是地方應急管理機構建設尚需加強和落實。目前,全市40個區縣(自治縣)已成立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多數職能不健全、編制少、人員不能完全到位,工作力度和業務深度層層衰減,遠遠不能滿足當前應急管理工作的需要,履行職責困難重重。
三是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制不健全。安全生產應急綜合協調機制還不完善,應急資源部門分割問題比較突出。有關方面的工作機制需要進一步理順。
四是應急救援隊伍體系還需要進一步充實完善。缺乏應對重大復雜事故的新型特種裝備,難以滿足跨區縣(自治縣)跨企業處理特別重大復雜事故的要求;企業專兼職隊伍投入不足、裝備陳舊,隊伍的分布及裝備水平滯后于所在地區的經濟發展,尚不能適應安全生產形勢及救援工作的需要;缺乏對社會救援力量的組織、引導,難以發揮其積極性和社會效應。
五是應急預案的可操作性有待進一步加強。應急預案管理仍然薄弱;應急預案操作性差,實用性不強;部分預案格式不規范、要素不全,預案銜接性差。
六是應急救援技術支撐能力薄弱。應急平臺體系尚不健全,研發和檢測檢驗能力有待加強。現有應急平臺尚未實現互聯互通、數據交換。重大危險源、高風險生產過程的監測、監控、預警體系尚未建立。
七是應急培訓演練體系尚不健全,現有培訓演練能力與實際需求還有較大差距。缺少專業的市、區縣(自治縣)應急培訓演練場所。培訓演練的設施和模擬實戰訓練系統不完善,用于培訓的教具和演練裝置、設備性能落后。
八是加強重大危險源監管刻不容緩。隨著我市化工產業的快速發展,重大危險源的數量大幅度上升,等級不斷提高。全市范圍內重大危險源的實際數量、分布和動態情況不清,重大危險源申報登記的信息完整性和準確性不夠,重大危險源監控網絡尚未建立,政府主管部門對各地區的重大危險的控制和管理情況也缺乏有效手段。
九是應急管理經濟政策缺失現象較嚴重。應急救援費用難以得到補償。大部分救援隊伍參加事故救援發生的材料損耗、交通費用等得不到補償,救援積極性受到嚴重挫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經費缺口大。救援人員待遇、獎勵、撫恤以及救援車輛免交過路(橋)費用等經濟政策缺失。
三、“十二五”期間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以建設“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區”為契機,以“一案三制”為重點,以完善應急體系、提高應急能力為主線,健全體制機制法制,強化基礎工作,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廣泛宣傳教育,狠抓預案管理,增強救援能力,全面提升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則
堅持預防為主、預防和應急救援相結合。
堅持以人為本、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
堅持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密切協作、科學救援。
堅持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強化基層、專兼結合。
堅持立足實際、按需發展、依托現有、提升能力。
(三)工作目標
總體目標:
力爭在“十二五”期間基本建成符合我市情況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體系,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重點領域應急能力全面加強,應急救援能力基本滿足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可有效應對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并為應對其他災害提供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