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目標:
法制建設目標:制定發布與國家法規相配套的地方性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法規、規章、制度,不斷完善法規標準體系;配合市政府應急辦編制出臺《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法實施辦法》;推進應急標準化管理,繼續強化應急管理執法,建立應急執法隊伍,依法推進應急管理工作和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機構建設目標:到2015年底,40個區、縣(自治縣)及大型企業應急管理機構全部建成,應急機構、編制、職責、人員、經費落實到位。
應急預案與培訓演練工作目標:到2015年,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應急預案體系,建立市、縣兩級安全生產預案報備體制,以預案“三化”(簡明化、圖表化、程序化)工作為突破口,有效解決應急預案的實用與好用問題,推進全市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質量明顯提高;安全生產應急專業人員培訓覆蓋率達到100%;高危行業企業應急預案演練達到每年至少1次。
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目標:到2015年,形成較為完善的市、區縣、鎮鄉(街道)和村(社區)四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體系,市級專業救援隊伍按照建設條件要求100%完成建設工作,并達到全國先進水平;區縣應急救援隊伍按照要求100%完成裝備配置;所有高危行業企業全部按照規程實現建立應急救援隊伍或與有資質的應急救援隊伍簽訂協議。
平臺體系建設目標:到2015年,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和8個區域分中心、高危行業大型企業應急平臺建設完成率達100%,其他區縣(自治縣)達80%以上,企業安全生產動態監控及預警預報預防體系普遍建立,基本實現安全生產應急平臺體系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事故現場的圖像、數據與各級應急指揮機構的實時傳輸接入率達到80%以上。
應急響應工作目標:到2015年,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在接到事故報告后30分鐘內完成對事故周邊應急救援隊伍的協調調動;市級隊伍應急救援輻射能力加強,特別重大、復雜事故發生后支援隊伍攜裝備到達事故現場的時間由原來的為1-9小時縮短到1-5小時。
四、主要任務
(一)完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法規、政策、標準體系
盡快頒布實施《重慶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條例》,抓緊研究制定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救援資源管理、信息管理、隊伍建設、培訓教育等配套規章規程和標準,形成科學、系統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法規和標準體系。頒布實施《重慶市安全生產應急演練工作規范》、《重慶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重慶市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重慶市突發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管理辦法》等,建立應急救援體系運行經費保障、救援隊伍社會性服務補償標準、救援隊員津補貼、撫恤和退出補助等制度;研究制定應急救援引入商業保險的運作辦法。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
在現有基礎上,實現各級安全生產應急機構、編制、職責、人員、經費“五落實”。推動中央在渝企業及市屬重點企業全部建立健全專職應急機構和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加強區縣級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建設,并進行必要的裝備配備,提高基層應急管理工作能力。
(三)理順和完善應急管理與指揮協調機制
完善市級有關部門間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協調聯動工作機制;建立健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與各區縣應急管理機構、市級救援隊伍之間暢通的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應急值守和信息報告制度,充分發揮應急平臺的作用,提高應急工作效率;建立和完善區域間協同應對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聯動機制;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生產應急指揮機構與有關應急救援隊伍之間的日常工作機制和現場指揮機制;完善市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聯絡員制度,依法履行綜合協調職責。